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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24年廣州市品牌社會組織培育申報工作的通知
為進一步推動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提升社會組織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行業的作用,根據《廣州市民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社會組織品牌戰略實施方案的通知》(穗民〔2016〕140號)和《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局關于轉發廣州市地方標準〈品牌社會組織評價指標〉的通知》(穗社管發〔2020〕13號)的有關規定,我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2024年廣州市品牌社會組織培育申報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廣州市、區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登記成立的,具備以下條件的社會組織均可申報:
(一)取得符合GB 32100規定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二)登記注冊時間不少于五年;
(三)取得4A或5A評估等級并在有效期內;
(四)未被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五)最近三年內未受過行政處罰或行業處分;
(六)未發生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二、申報材料
(一)《廣州市品牌社會組織培育申報書》(見附件1);
(二)登記管理機關核發的社會組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三)近三年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加蓋公章);
(四)社會組織等級評估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三、實施步驟
(一)申報受理(2024年4—5月)
在廣州市、區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登記成立且符合申報條件的社會組織可自愿申報,參評社會組織在指定時間內登錄第三方評估承辦機構評估系統()填寫《廣州市品牌社會組織培育申報書》,提出參評申請。工作人員將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反饋審核意見。參評社會組織在審核通過后的5個工作日內,打印申報材料并加蓋公章報送到指定地址(可通過郵寄方式)。
(二)申報培訓(2024年6—7月)
承辦單位組織開展品牌社會組織評估指標體系解讀、品牌社會組織培育經驗分享等培訓活動,指導各申報單位進行培育工作。
(三)評估初審(2024年8—10月)
1.培育自評
申報單位對照品牌社會組織評價指標體系(見附件2)組織開展自評工作,并提交自評總結報告至承辦單位,具體時間及材料報送要求另行通知。
2.初次評審
承辦單位組織評審專家召開初審會議,按照評價指標及細則對參評單位提供的佐證材料逐一進行查核、評分,并根據得分高低,提出實地考察建議名單。
3.實地考察
承辦單位組織有關專家,按照《品牌社會組織評價指標》,對參評單位逐一進行實地評審,聽取參評單位現場匯報、考察單位場地、查閱材料后,進行評分,得出評審分數。承辦單位根據得分高低,提出初評建議名單。
4.二次評審
承辦單位組織有關專家召開第二輪評審會議,結合實地考察結果,對初評建議名單進行會審。
(四)公布結果(2024年11月)
主辦單位對通過二次評審會議審核的品牌社會組織建議名單進行復核審議,并對結果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最終確認品牌社會組織名單。
四、申報渠道
按照政府采購規定程序,經公開比選,確認由廣州市社會組織聯合會作為2024年品牌社會組織培育建設工作項目承辦單位,負責品牌社會組織申報受理和評估咨詢等工作。請各參評組織于2024年4月15日至5月31日期間登錄廣州市社會組織聯合會評估系統(http://gzfso.lijiaoyun.cn/)填報《廣州市品牌社會組織培育申報書》,并在審核通過后的5個工作日內,打印申報材料并加蓋公章(一式兩份)遞交至廣州市社會組織聯合會(可通過郵寄方式)。
地址:廣州市荔灣區環市西路68號706室
聯系人:羅小姐
咨詢電話:020-86479035
廣州市民政局
2024年4月7日